
據悉,這位女大學生暑假期間到香港遊玩,帶回數片台灣未上市的正版電影DVD,也就是所謂的「平行輸入品」,並在國內拍賣網站上販售,卻被一家國際公司法務「釣魚」釣中,面交之際被帶往警察局並被控告侵犯著作權法的發行權。
據該女大學生表示,出庭當天還遇到一整排都是遭該國際公司控告的學生,還有該公司的人在輪班接洽這群學生,讓她感覺這根本就是有預謀的案件,目的就是為了要獲得賠償金。
該女大學生表示,她是第一次上網網拍,遭到控告後,她也緊急取消與回收以販售出去的電影DVD,並交由檢方當成證物,但這名法務卻以「網路評價」為證據,意圖控告她是「常業犯」,她經向律師朋友寫自訴狀向檢察官陳情,才在刑事上獲判不起訴處分。
該女大學生透露,這名法務在第一次出庭後,曾到家裡自營的雜貨店騷擾家人,並上網瀏覽她的個人網頁,並在第二次出庭後的和解處,表達出他對該女家最近發生的事瞭若指掌,還說「我知道你們家境還不錯,一定付得出賠償金」,要求該女接受出價,讓她身受其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