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大學生趁暑假期間到香港遊玩,帶回數片電影DVD在網路上販售,遭到某家擁有代理伸張著作權的國內公司「釣魚」並控告,該公司要求索賠和解,並涉以刑責恐嚇,期間更到該女家中騷擾,讓該女與家庭都身受其擾這樣的行為很常發生在以大學生為主的網拍族身上,無知大學生不知已經誤觸著作權法,已有多人遭遇到相同處境;雖然犯錯在先,但該公司以刑責作為索賠依據,讓許多不懂法律的學生心生恐懼,也有走法律灰色地帶之嫌。
據悉,這位女大學生暑假期間到香港遊玩,帶回數片台灣未上市的正版電影DVD,也就是所謂的「平行輸入品」,並在國內拍賣網站上販售,卻被一家國際公司法務「釣魚」釣中,面交之際被帶往警察局並被控告侵犯著作權法的發行權。
據該女大學生表示,出庭當天還遇到一整排都是遭該國際公司控告的學生,還有該公司的人在輪班接洽這群學生,讓她感覺這根本就是有預謀的案件,目的就是為了要獲得賠償金。
該女大學生表示,她是第一次上網網拍,遭到控告後,她也緊急取消與回收以販售出去的電影DVD,並交由檢方當成證物,但這名法務卻以「網路評價」為證據,意圖控告她是「常業犯」,她經向律師朋友寫自訴狀向檢察官陳情,才在刑事上獲判不起訴處分。
該女大學生透露,這名法務在第一次出庭後,曾到家裡自營的雜貨店騷擾家人,並上網瀏覽她的個人網頁,並在第二次出庭後的和解處,表達出他對該女家最近發生的事瞭若指掌,還說「我知道你們家境還不錯,一定付得出賠償金」,要求該女接受出價,讓她身受其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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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做了不對的事情! 我知錯了! 也願意悔改! 但只是不滿代理商惡質的行徑 ! 所以想請問懂法律的人! 或有類似經驗的人!
事件詳述如下:
我把看完的日劇看完! 覺得丟掉可惜 又剛在玩拍賣! 所以無知的把他拿去網拍 賣掉了!結果被該代理商釣魚釣到!
現在~已開完第一次簡易庭! 檢察官判緩起訴一年! 罰 2萬元 給公益團體!
然後對方就來要求賠償 從15萬元! 現在砍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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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大學生趁暑假期間到香港遊玩,帶回數片電影DVD在網路上販售,遭到某家擁有代理伸張著作權的國內公司「釣魚」並控告,該公司要求索賠和解,並涉以刑責恐嚇,期間更到該女家中騷擾,讓該女與家庭都身受其擾這樣的行為很常發生在以大學生為主的網拍族身上,無知大學生不知已經誤觸著作權法,已有多人遭遇到相同處境;雖然犯錯在先,但該公司以刑責作為索賠依據,讓許多不懂法律的學生心生恐懼,也有走法律灰色地帶之嫌。
據悉,這位女大學生暑假期間到香港遊玩,帶回數片台灣未上市的正版電影DVD,也就是所謂的「平行輸入品」,並在國內拍賣網站上販售,卻被一家國際公司法務「釣魚」釣中,面交之際被帶往警察局並被控告侵犯著作權法的發行權。
據該女大學生表示,出庭當天還遇到一整排都是遭該國際公司控告的學生,還有該公司的人在輪班接洽這群學生,讓她感覺這根本就是有預謀的案件,目的就是為了要獲得賠償金。
該女大學生表示,她是第一次上網網拍,遭到控告後,她也緊急取消與回收以販售出去的電影DVD,並交由檢方當成證物,但這名法務卻以「網路評價」為證據,意圖控告她是「常業犯」,她經向律師朋友寫自訴狀向檢察官陳情,才在刑事上獲判不起訴處分。
該女大學生透露,這名法務在第一次出庭後,曾到家裡自營的雜貨店騷擾家人,並上網瀏覽她的個人網頁,並在第二次出庭後的和解處,表達出他對該女家最近發生的事瞭若指掌,還說「我知道你們家境還不錯,一定付得出賠償金」,要求該女接受出價,讓她身受其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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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月底的時候 賣PS2主機 想說光碟沒用
所以附贈了兩片光碟給賣家 真三國無雙4 三國志11
沒想到對方是網路警察 到派出所做完筆錄
在去地檢署回來之後 等法院的通知
我想問的是 我看過其他人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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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售PS2主機附遊戲片
因片數太多.. 而被警方傳喚做筆錄~ 當初的買家即為警方~ 今已完成筆錄~ 警方表述片子來源並不重要~ 是以移轉即觸法.. 故表示不需連累其餘人~ 因此我自己一個人擔下了責任..說明片子是在六七年前~ 於光華商場附近的流動攤販花費約五千元購得~ 現今等法院傳票~ 警方也未提供廠商資料~ 只說明會在開庭前或開庭時..廠商會求償~ 請問.. 依警察的說法真的可採信嗎? 送片到底有沒有罪~ 詢問過相同的受害者~ 片子雖然也是贈送卻依舊被判刑!! 如今對我最好的方法不知為何??? 真的並非以販賣片子為營利目的~ 為此極度焦慮~ 懇請幫忙~ 萬分感謝.. 一個扶養四歲女兒的單親媽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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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為片子約143片~ 如主機與片子合售會較好售出.. 若只單賣主機的價位會較難出售 <<< 所以 你並不只是單純贈送片子 贈送片子會增加你的主機的價值 提高他人購買的意願 如果你沒有附盜版片 會有人願意用5000元跟你買那一台主機嗎 如主機與片子合售會較好售出 所以 事實上 你根本是主機連盜版片一起賣 如果要主機跟100片盜版遊戲 售價就從5000變成10000 那你根本就有在賣片子麻 你的確有販售盜版光碟的企圖跟意願阿
不管你是附贈還是轉賣 都是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 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又因為你移轉的重製物是光碟所以是同法條第3項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跟第3項的差別 在於重製物是不是光碟 只要重製物是光碟 就變成公訴罪 而且 有最低6個月有期徒刑的刑度 也就是說只要檢察官認定犯罪事證明確將你起訴 法官最少最少 都必須判你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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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釣魚 3 片賣200 被抓賠20萬
業者漫天撒網 吃定「個體戶」 有人賠十萬 也有賠兩萬 如非大量重製 多判緩刑
報名: 聯合報/A3版/焦點
記者: 劉峻谷卅台北報導
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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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賣賣ps2主機附片子而被警察抓,光榮廠商一直要求和解~但因和解費35萬實在太高了,對方很硬,又沒辦法跟他殺價~還有我又沒那麼多錢和解小弟一個月薪水2萬多,又有車貸信貸~沒辦法拿錢出來和解~問過法官沒錢和解要被關6個月或易科罰金18萬多還要附帶民事賠償~現在的我到底要怎麼做ㄚ~眼看6月20號又要開庭了~真的心裡滿掙扎的踏到錯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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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你違法真的是不應該,但是有幾項事情您應該注意,光榮告你所以相對賠償費用因該是賠給光榮也就是說你賠錢時是賠給光榮這間公司,我聽到很多人錢是直接匯入一個X性先生裡面,當然囉你可以一這些轉出帳戶跟轉入帳戶這方面板回一成檢舉他,為何這們說既然對方很硬你可以和解完後請國稅局去查他是否有繳稅,因為你所賠償的金錢為合法賺取的金錢是需要報稅的,

可以到國稅局網站檢舉這個人,當然啦必須你先跟他和解完後隔年提供你的帳戶與對方帳戶給國稅局去查(國稅局會保密你的身份也可以匿名檢舉),若對方收錢的帳戶是光榮你就沒輒囉,對方(X先生)逃稅若成立你將可以獲得一點點獎金雖然不多不無小補,我朋友從日本買回來原版的遊戲光碟不玩了轉售一套也被告賠200萬,

對方把它的身家財產都查過一遍再行和解,得饒人處且饒人像這總只抓老百姓不敢抓店家的人,給他們一點點法律教訓也不錯。不懂法律要多看多注意以免犯法,只要有匯款之間的紀錄請多多請國稅局去查他保證一天到讓他常跑國稅局報稅,這種人叫賞金獵人國稅局多多查這種人可以替國家多一點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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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收到一封e-mail
他說他是基本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務經理吳x樹
他在網路上看到我朋友賣盜版光碟,他有證物及匯款憑據各一份
要我朋友在三日內跟他們公司聯繫,否則要向我朋友提出違反著作權案件之刑事告訴
好像很多人有這樣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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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中古ps2主機贈盜版片被逮捕,請問後續如何處理? 光榮
小弟日前因想販賣沒在玩的中古ps2主機,想說那些台片一起送買家好了,結果來的面交買家是警察所喬裝,隨後將一臉錯愕的我帶至派出所筆錄.
筆錄過程小弟的口供大意為:
1.被扣押的32片台片為網路購買,非自行重製
2.因主機尚未販售出去,並無因此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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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露天拍賣上刊登賣PS2 附贈16片盜版遊戲被警方釣魚
事情已經過3個禮拜多了
刑法已結案了...罰6千...緩刑1年
收到起訴書後已經超過7日了..刑事方面還會有問題嗎
現在還有民事還在跟光榮公司的陳XX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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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我跟一位奇摩買家買了一片他說是正版的DVD,說是海外精裝版,有盒子,片子也有照片的!
此片當時台灣尚未代理發售,現在有了!
就是目前由基本國際代理的"王的男人"!!
9月份,我看完海外精裝版並在奇拍便宜出售(既然有台灣代理的,我就買台灣的來收藏),結果交易完成近兩個星期後警察局打電話告知我,有人要告我違反著作權法,販賣違反著作權的DVD,就是我當初買的那片所謂海外精裝版的DVD!
我很震驚!立即到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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