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大學生趁暑假期間到香港遊玩,帶回數片電影DVD在網路上販售,遭到某家擁有代理伸張著作權的國內公司「釣魚」並控告,該公司要求索賠和解,並涉以刑責恐嚇,期間更到該女家中騷擾,讓該女與家庭都身受其擾這樣的行為很常發生在以大學生為主的網拍族身上,無知大學生不知已經誤觸著作權法,已有多人遭遇到相同處境;雖然犯錯在先,但該公司以刑責作為索賠依據,讓許多不懂法律的學生心生恐懼,也有走法律灰色地帶之嫌。
據悉,這位女大學生暑假期間到香港遊玩,帶回數片台灣未上市的正版電影DVD,也就是所謂的「平行輸入品」,並在國內拍賣網站上販售,卻被一家國際公司法務「釣魚」釣中,面交之際被帶往警察局並被控告侵犯著作權法的發行權。
據該女大學生表示,出庭當天還遇到一整排都是遭該國際公司控告的學生,還有該公司的人在輪班接洽這群學生,讓她感覺這根本就是有預謀的案件,目的就是為了要獲得賠償金。
該女大學生表示,她是第一次上網網拍,遭到控告後,她也緊急取消與回收以販售出去的電影DVD,並交由檢方當成證物,但這名法務卻以「網路評價」為證據,意圖控告她是「常業犯」,她經向律師朋友寫自訴狀向檢察官陳情,才在刑事上獲判不起訴處分。
該女大學生透露,這名法務在第一次出庭後,曾到家裡自營的雜貨店騷擾家人,並上網瀏覽她的個人網頁,並在第二次出庭後的和解處,表達出他對該女家最近發生的事瞭若指掌,還說「我知道你們家境還不錯,一定付得出賠償金」,要求該女接受出價,讓她身受其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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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4 |